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的特点与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85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共十四条),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与时俱进

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二是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在统一战线基本构成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一新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阶层构成的新理论,并将以此科学分析我国各种政治力量及其政治态度。与此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实际情况;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则是国际元首外交的客观要求;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二、概括科学

一是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宪法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更具科学性,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 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三是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三、以民为本

一是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如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了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宪法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贯彻实施

大家强调,学习宪法,重在贯彻实施、贵在贯彻实施,要全方位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为此,大家从三个层面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一、依法制权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公共权力和各种资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并难以及时纠正。光靠政治觉悟、道德标准来行使权力,显然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律制度的规范。因此,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要害是依法制权: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使各级领导干部都懂得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必须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二是在制度安排上,要合理配置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要分开,中央、地方的权力也要合理配置。三是权力要受到监督。党的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特别是要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


二、依法行政

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切实把握宪法基本精神,牢固树立"法无明文不可为"的行政理念,明确自己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不执法或滥执法,都要受到追究。因此,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关键是依法行政:一是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不依法行政,不管愿望多么良好,都可能背离执政为民的理念,好心办坏好事。二是加快发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发展必须按规律办事,必须按规矩办事。切不可为了发展而不顾条件,不讲政策法规。不依法办事,不仅不能促进发展,而且必然影响发展。三是解决矛盾,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越是复杂的地方,越是复杂的问题,越是完成复杂的任务,越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能对着群众情绪干,对着法律法规干。


三、依法办事这是就每一个公民而言。

领导机关要依法办事,公职人员要依法办事,普通群众也要依法办事。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就要把依法办事推进到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去。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坚决按宪法和法律办事,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进社区入村户、进车间入班组、进学校入课堂,提高全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全民遵守宪法和用宪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